时间: 2024-03-04 05:23:53 | 作者: 20升25升塑料桶
桶口可采用螺纹或其他结构,口盖应配合适宜;采用螺纹结构时,扣旋紧必须1.5圈以上。
将单环用适当的方法固定,然后在桶身上沿垂直向下方向加负载达到表8的规定,5min内检查单环及通体连接部位有无破损。
7.1.2按5.1、5.2和5.3中气密试验的规定进行检测验证。采用GB/T 2828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,其检查水平为特殊检查水平S—2(IL=S-2),合格质量水平为4.0(AQL=4.0),抽样数和合格判定数见表9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曲衍平、张令国、沈正林、郎明智、张大生、史永宏、杨金常。
本标准规定了盛装危险品用塑料桶的产品分类、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标志、运输和贮存。
本标准适用于盛装危险品的以高密度聚乙烯为主要的组成原材料的60 L~220 L聚乙烯吹塑桶(以下简称危塑桶)。
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,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。本标准出版时,所示版本均为有效。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,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。
此试验仅限于B型桶。将桶内注满水,把压力表与加压泵连接,并通过连通部件固定在桶口上。往桶内加压,达到试验压力后,保持压力30 min,试验压力见表6,检查样桶有无泄漏。
按照GB/T 4857.3—1992的要求,堆码负载应按下式计算,试验时间在40℃条件下堆码28天,检查有没有明显变形与破损。
7.2.1本标准规定的技术方面的要求5.1、5.2和5.3条为型式检验项目。5.1、5.2采用GB/T2828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,其检查水平为特殊检查水平S-2(IL=S-2),合格质量水平为4.0(AQL=4.0),抽样数和合格判定数见表9.5.3条取样数为3。
注:危塑桶用于盛装危险品前,应进行检测验证。内装物与桶不得产生腐蚀及其他任何化学反应时方可使用。
按照GB/T4857.5—1992的要求做试验,并将样桶装入试验介质,置于-18℃环境下预处理24 h后,按表6规定高度进行跌落,每个样桶跌落一次,检查有无渗漏。对K型桶,所装入的固体不低于其容量的95%;对B型桶,所装入含防凝剂的液体不低于其容量的98%。跌落试验后在桶的适当部位钻一小孔,或以其它方法使内外压力平衡,检查有无渗漏。
本标准参考了DIN 6131—1989《塑料桶》和FOCT 24463—1980《聚合物制的桶》,并结合我国的情况对规格进行了筛选和确定。
本标准的试验方法和数值是根据联合国《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》和我国《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》的有关规定确定的。
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:上海帆顺实业总公司、山东庆云春草塑料制品有限公司、吴江市青云塑料厂、北京南远运达制桶厂、宝鸡秦川机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、北京华盾塑料公司、大连第十三塑料厂。
当拟装物的相对密度不超过1.2时,跌落高度见表6,性能要求应符合表6、表7的规定。
按本标准的要求逐项进行检验其中若有一项不合格,则判定该样品为不合格。当不合格样品数大于或等于表9规定的不合格判定数时,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。
7.3.2.2 5.3条中各项检验时,当一个样本不合格则该项不合格。如一项不合格为该批不合格。
采用精密度0.02 mm的游标卡尺测量气泡、黑点杂质;粘把采用试样中灌水的方法,检查提手内是否保持流通和积液;用目测检查桶的外观质量符合表5的规定。
对B型桶按照GB/T 17344—1998做试验,达到表6规定的气压后,保持压力5 min。
1)当拟装物的相对密度超过1.2时,跌落高度应根据所运物质的相对密度(d)计算,并四舍五入,取第一位小数,见表7。
7.3.3不合格批中的危塑桶经剔除后,再次提交检验,其严格度不变。仍不合格时,判定为不合格品。
8.1每只桶上应标有制造厂名或代码、生产年月、商标、公称容量和包装类别。每批桶应有合格证,并附有说明书。
8.3桶应遮篷贮存,避免曝晒。最高使用温度60℃,贮存温度40℃以下。自生产之日起,桶贮存保质期为2年。
GB/T2828—19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(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