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 2024-04-17 23:33:37 | 作者: 20升25升塑料桶
近日,平坝区消防救援大队接到天龙镇消防工作所移交线索,在平坝区天龙镇大街一村民自建房内疑似非法储存大量易燃可燃“不明液体”。
接到线索后,平坝区消防救援大队立即联合属地政府、应急、公安等部门成立检查组对该自建房进行实地检查,发现房内有数十个塑料桶,疑似储存含有甲醇成分的“醇基”燃料,公安机关在搜查过程中,发现该自建房地下室也存放大量相同疑似“醇基”燃料。
在日常监督排查中,发现一户村民房屋中,储藏大量不明液体,并带有刺激性气味。掌握此情况后,我们马上联系区消防救援大队,到现场进行核实。
消防监督员立即将液体采样到安全区域进行燃烧试验,试验显示该液体极易点燃,点燃后产生轰燃现象,属于容易燃烧可以燃烧的液体。上述疑似“醇基”燃料系郑某所有。
经过称重,屋内共计存储499.36公斤的易燃可以燃烧的液体,存在重大安全风险。在检查组反复询问下,郑某承认储存液体是醇基燃料。醇基燃料含有刺激性气味、易燃易挥发,由于颜色浅,泄露之后不易被察觉,遇到明火、高温可引起燃烧爆炸,安全风险隐患大。储存醇基燃料的房屋与其他居住场所紧邻,若发生火灾,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,极度影响公共安全。
到场发现,该村民自建住宅的地下室储存大量易燃易爆“不明液体”,我们马上向区应急管理局、天龙镇人民政府、镇派出所通报了此情况。随后,在各部门见证下,对易燃易爆“不明液体”进行抽样送检。目前,此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。
检查组迅速现场取证,将疑似“醇基”燃料查封,并安全转移到平坝区消防救援大队暂存。经专业检验测试机构鉴定,该液体确为醇基燃料,闭杯闪点17℃,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认定属危险化学品。另经专业检验测试的机构现场危险性分析认定,该醇基燃料储存点不满足规范要求,发生意外事故时会影响周边居民生命及财产安全,该储存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。
据了解,郑某未取得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》,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,同时将危险化学品存放在不具备安全性能条件的房屋内,稍有不慎将酿成安全事故。郑某的行为已涉嫌危险作业罪,当地公安部门已对其立案侦查。